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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威啤酒沪上打假案:生产商被判赔50万罚款10万

“百威啤酒”沪上打假案今天一审宣判。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生产商莆田金匙啤酒公司停止侵权、赔偿“百威”商标持有人安海斯-布希公司经济损失人民币50万元,销售商上海杜醇贸易公司、上海勇国贸易公司、上海睢闵工贸公司、上海多富工贸公司立即停止销售侵权啤酒。同时,法院裁定对莆田金匙啤酒公司实施罚款10万元的民事制裁。
  安海斯-布希公司系全球知名品牌“百威”啤酒的酿造商。该公司于1998年在我国核准注册了“百威”文字商标。1999年9月1日,该公司与武汉百威公司签订《商标许可使用协议》,约定授权武汉百威公司在我国大陆地区使用包括“百威”文字商标在内的多项注册商标。此后,安海斯-布希公司又相继在我国核准注册了“绶带麦穗图形+百威文字”商标和“绶带麦穗图形”商标并核准武汉百威公司使用。
  从2006年4月起,安海斯-布希公司在上海、江苏等市场上相继发现一些经销商在销售莆田金匙公司生产的“新一代”啤酒,并使用与安海斯-布希公司“绶带麦穗图形”注册商标极其相似的标识,并扩大其产品和包装上的“美国百威啤酒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字样。上海、江苏、江西等地的工商部门曾对包括杜醇公司、勇国公司、睢闵公司、多富公司在内的销售公司销售侵权啤酒的行为进行过查处。
  安海斯-布希公司公司随后向上海市一中院提起了商标侵权诉讼,将金匙公司与上述四家销售商告上法庭,要求四公司停止销售,金匙公司停止生产和销售并销毁所有库存的侵权产品,并由金匙公司赔偿50万元人民币。
  上海市一中院审理后作出了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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