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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萨达姆鸡翅"与"911白酒"

   麻辣烤鸡翅和萨达姆有关系吗?长春的一位商家就给扯上了关系:萨达姆的形象当上了麻辣烤鸡翅的“形象代言人”。6月21日,记者来到长春红旗街附近的一家烤鸡翅店,在店铺外见到了这样一块与众不同的广告牌。(6月22日《东亚经贸新闻》) 


    为什么要用萨达姆来做烤鸡翅的广告呢?烤鸡翅店铺里的一位工人介绍说:“我们这种烤鸡翅和一般的烤鸡翅的味道不一样,萨达姆是大家都知道的人物,而且他也是与众不同的人物,所以就用了他做广告。” 


    我们常看到,某些商家专门在“广告宣传”上大做文章,有的故弄玄虚,哗众取宠;有的“解构”经典,拿肉麻当有趣。商家虽然有自主选择字号、选择宣传方式的权利,但商业宣传却不能突破法律的“底线”。正如一位律师所分析,用萨达姆做广告虽然“没有大的法律错误”、“但是有悖于公序良俗,起不到良好的作用,同时萨达姆在法庭上被判罪,用他做广告是不适合的。” 


    与烤鸡翅店打出“向萨达姆致敬”的招牌如出一辙,媒体曾报道说,有些商家甚至公然拉来“恐怖大亨”本·****为自己代言:郑州有家酒店规定,消费满100元酒店就送贴有本·****的头像和世贸大厦被飞机撞击的图像的名叫“9·11”的白酒一瓶;吉林白城有家饭店的牌匾上居然印着留着山羊胡的本·****头像,该饭店的服务员并不讳言,想通过这个法子“引起大家的注意”,但饭店老板却口口声声坚称这是自己68岁的父亲照片,这实在是既可气又可笑!拿头号恐怖分子本·****作为自己饭店的“形象大使”,用本·****一手策划的“9·11”事件来赚取“回头率”,实际上是暴露了某些人赤裸裸的幸灾乐祸、甚至落井下石的可鄙心态。 

    商家为招揽顾客,制作一块与众不同、独树一帜的牌匾,本来无可厚非。但拿萨达姆、本·****来作为“噱头”,甚至认“贼”作父,不但是黑白不分、以丑为荣的无聊之举,恐怕也近乎于无耻矣!对于这类“另类招牌”,有关部门应尽快予以取缔并严肃处理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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